南京审计大学总务处
资产账务登记
作者: | 发布时间:2010-08-19

 

◆办事项目
办理资产账务登记
◆办理机构
资产设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5831876058318765
◆办事依据
(1)
学校购置的资产,不分经费来源,产权归学校所有,一般设备满500元及以上、教学设备满800元及以上,均须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登记手续。
(2)
使用单位或个人必须通过学校采购部门进行统一采购后,认真填写《南京审计学院固定资产入账、领用登记表》,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持采购合同书、发票、验收报告到校产管理部、教学设备管理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3)
使用单位或个人报账时,必须持采购合同书、验收报告、经校产管理部、设备管理部出具的《***入帐登记单》及发票报账,否则财务处不予办理报账手续。其它按学院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4)
账务管理:校产和设备账务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资产设备管理中心是全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并通过计算机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全院各部门资产账、组织全校固定资产年度对账;各院、系(部)、中心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
(5)
建立对账制度:为保证账、账相符,账、卡、物相符,资产设备管理中心与资产使用部门每年对账一次。使用部门每年与使用单位核对账物一次,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办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