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务委员会人事代理制人员聘期期满考核和续聘事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18-07-05
综合办、各中心:
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18年第17号)精神,以及人力资源部《关于人事代理制人员聘期期满考核和续聘事宜的通知》,现对总务委员会2018年7月31日聘用合同到期的人事代理制人员聘期期满考核和续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聘期期满考核事宜
对于2018年7月31日聘用合同到期的人事代理制人员,由各中心出具书面形式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于2018年7月16日前报至总务委员会综合办备案。
二、关于续聘事宜
对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拟续聘的人事代理制人员,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所在中心出具续聘意见和续聘期限(可续签1-3年,建议续签3年),于2018年7月16日前报至总务委员会综合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