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者,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颁发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和领取程序是: 一、申请。申请人到孩子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领取或者在相关网站下载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文书格式一)。表中“申请理由”中必须详细说明婚姻及所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基本情况。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签署意见后,送交乡(镇、街道),并附下列材料:1、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上述原件由乡(镇、街道)经办人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由经办人和申请人签字后留存。 二、审查。乡(镇、街道)应自收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也可当日完成审核。 三、送达。符合颁发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当场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颁发条件的,作出《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告知书》(文书格式二),并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四、备案。乡(镇、街道)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情况,每季度列表上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可作抽查审核。 五、归档。乡(镇、街道)应定期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花名册》(文书格式三),根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情况卷宗目录》(文书格式四),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情况卷宗的归卷和存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