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 2014-02-25 浏览次数: 146
《考勤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请假手续,经总务委员会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考勤管理办法》病假的认定及请假手续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职工生病原则上应到学校医疗保健中心就诊,医疗保健中心根据就诊情况开具请假条。

二、如确需到基本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医疗保健中心开具转诊通知到基本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结束后持基本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资料到医疗保健中心开具请假条。

三、如遇特殊情况需直接到基本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结束后持基本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资料到医疗保健中心开具请假条。

四、经医疗保健中心或基本定点医疗机构确诊职工因身体条件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按有关规定予以调岗或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