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教职工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26 浏览次数: 65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因年底将至,为不占用2010年医疗经费预算,请看病已超医疗备用金尚未报销医药费的教职工尽快到医保中心签字报销。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医疗保健中心定于12月25日停止医药费报销签字。(大额医药费必须在此日之前报销)

二、12月25日以后发生的09年医药费于2010年1月10日以后按规定报销日来报销。

三、2010年3月31日以后停止报销2009年度发生的医药费。(限少额、因公出差未来得及报销人员)

四:报销时间:浦口校区:周一(全天);莫愁校区:周二(全天)

                                            医疗保健中心

                                            200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