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做好再生育夫妇生殖健康服务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5-20 浏览次数: 146

 

为不断满足群众优孕优生优育的需求,全面提升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进步,就做好再生育夫妇生殖保健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优生优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建立健全以孕前—围孕期保健为主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体系,整合计生、卫生资源,联合打造出生缺陷干预预防服务平台,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一)加强孕前保健工作

一是加大孕前优生社会宣传力度。随着两孩生育政策的调整,南京市每年预计将新增出生人口1-1.4万人,做好这部分人群的孕前保健尤显重要。通过与民政婚姻登记窗口合作、入户宣传、公益广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大众传媒、阵地咨询知道、集中宣传等多种方式,引导和动员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妻参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二是加强高风险人群咨询指导。生育二孩夫妇年龄可能偏大,孕产风险相应偏高。对这部分人群及因病残儿而照顾再生育夫妇,开展针对性、个性化的优生咨询指导服务,提供均衡营养、行为转变、运动调节等健康处方,同时与市、区医院建立“绿色通道”,帮助联系转诊服务。

三是加强服务机构的建设。加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宣传倡导能力、健康促进能力、咨询指导能力、高危人群监测能力和实验室检验能力培训,提升全市服务能力,增加设备配置,提高服务质量。

(二)加强孕产期保健

加强与卫生沟通协作,对于已经怀孕的再生育夫妇,在各级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设立绿色通道,为其提供登记、咨询、随访服务及个性化指导服务。

协助医疗保健机构为怀孕的妇女提供孕期保健,包括建立孕产期保健册(卡)、提供产前检查、筛查危险因素、诊治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提供心理、营养和卫生指导等。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密切观察并及时处理危险因素。

做好产后随访,对产妇及新生儿提供产褥期保健。包括为产妇及新生儿进行健康评估,开展母乳喂养、产后营养、心理、卫生及避孕指导,指导产褥期卫生,防治产后并发症;指导正确哺乳,鼓励母乳喂养46月;指导新生儿护理、计划免疫和科学育儿。

二、加强生殖保健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

悉心指导育龄妇女再生育后的避孕节育,减少意外妊娠,提高育龄群众家庭生活满意度。

(一)做好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积极利用环孕情普查和生殖健康检查有利时机,加大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政策内生育二孩的夫妻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主动性。

二是严格落实知情同意制度。做好宣传动员,凡政策内生育二孩后的育龄群众,知情同意并选择适宜的长效避孕措施,防止强迫命令,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三是加强术后随访工作。街镇和社区(村)通过电话随访、上门访视等,定期做好随访工作,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和手术并发症。

(二)进一步规范手术操作

认真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常规》,准确判断节育手术适应症和禁忌症,做到术前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签订知情同意书,术中操作规范严谨,术后随访处置及时。严格禁止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无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及个体医师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三)完善立生殖健康服务档案

加强产后档案及生殖健康服务资料管理,及时填报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建立、健全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服务对象入户访视、随访以及生殖健康服务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产后和避孕措施落实后随访和生殖健康服务档案资料。

三、加强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建设,提高优质服务能力

(一)加强妇幼保健服务机构硬件建设

在有条件的市、区妇幼保健院(所)新建、扩建产科、产房、新生儿科,或设置妇幼保健院分院,增设高龄孕妇专科、增加产科、新生儿科的床位。在区妇幼保健所设立绿色通道,方便符合政策的群众建卡、孕检及接受相关服务。

(二)加强产科、新生儿科、生育技术科建设

在有条件的市、区妇幼保健院(所)招聘一批妇幼保健专业的医生、护士及B超技师,提升产科、新生儿科、B超检查的服务能力,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妇幼保健门诊,为符合政策生育的群众提供登记、咨询、知道、随访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作,切实落实保障措施。

二是加大财政的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部门联合服务、分层级服务和分职能服务等多种方式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服务,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体系,重点是孕前-围孕期保健服务体系的建设,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指导、有检查。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措施得力、督察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