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3-27 浏览次数: 132

(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所有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检测由总务委员会组织招标或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由综合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所有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交工程部备查。

    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由总务委员会组织招标或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合同、项目部成员名单、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的复印件交工程部备查。施工单位项目部进驻施工现场后,由工程部对施工单位项目部成员进行核验,如发现进场人员与名单不符,由综合部与施工单位交涉。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因特殊原因需撤换项目经理,由工程部报水电与维修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撤换其他人员由工程部主任审批并报总务招标中心等部门备案。工程部负责对项目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工程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由总务委员会通过招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监理合同、监理部(组)成员名单、监理大纲等文件的复印件交工程部备查。监理部(组)进驻施工现场后,由工程部对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人员进行核验,如发现进场人员与名单不符,由办公室与监理单位交涉。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因特殊原因需撤换总监理工程师,由工程部报水电与维修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撤换其他监理人员由工程部主任审批并报总务招标中心等部门备案。工程部负责对监理部(组)的工作进行考勤检查监督,工程部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开工前,由综合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部负责与质量监督部门的日常联系,办理报验手续。

    工程部依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工程部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各管理层次的责任和权限,并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水电与维修管理中心委派甲方代表担任项目负责人和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水电与维修管理中心对甲方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予以指导、检查、督促。甲方代表对所分管工程项目的质量全面负责;一般问题由甲方代表和监理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和技术难题及时向水电与维修管理中心负责人汇报,由水电与维修管理中心负责人协调处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其专业内的技术质量和协调管理。

    开工前,由工程部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由工程部主任、甲方代表、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代表建设方签字确认。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签发或确认。施工单位的技术核定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专业技术人员、跟踪审计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报工程部审核确认,然后送设计单位核准。

    各工程项目的现场放线定位由甲方代表或土建工程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实施,并负责确定现场±0.00标高。监理部(组)负责复核。重要工程项目的现场定位及标高报水电与维修管理中心核验确认。甲方代表负责报请规划管理部门查验灰线。

    各工程项目管理实行每周工程例会制度,工程例会由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一般工程例会由甲方代表及相关工程管理人员参加,重要工程例会由水电与维修管理中心负责人参加。工程例会会议纪要由甲方代表报送工程部一份。 

    在建工程综合管理实行每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水电与维修管理中心负责人主持。一般联席会议由水电与维修管理中心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组长和设计单位驻现场代表参加,总务委员会负责人参加重要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由水电与维修管理中心报送总务委员会。

    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或物资部采购供应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由采购方同时提供质量合格证明。必须抽样检测的由监理部(组)见证取样,由采购方送检并负责提供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由工程管理部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工程部不得安排施工。

    工程部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各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水电与维修管理中心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使用管理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工程保修书由办公室与施工单位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与施工合同同时签订。设备保修期由物资部与供货厂商在合同中确定。质量保修工作由工程部指派专人负责,物资部予以协助。保修期满后,由工程部会同物资部、校产管理部门、使用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进行复验,会签后方可退还质量保证金。

    所有建设工程档案由综合部统一保管。工程部负责施工过程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综合部。

(二)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部负责工地施工安全管理与监督。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确定专职安全员。

    2、甲方代表同时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安全责任人。甲方代表与项目监理部(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员的工作予以督促和指导,甲方安全管理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现场安全工作,协助甲方代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由工程部通过项目监理部(组)下达停工令,整改合格后再准予复工。

    3、施工单位的建筑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运出校区,必须凭甲方代表签发的出门证,无出门证的一律不得运出校区。

    4、甲方代表负责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甲方代表或安装工程管理员定期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安全员及专职电工对各工地供用电设备、线路进行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整改。

    5、甲方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戴好安全帽,现场管理人员工作前不得饮酒。未经工程部许可,非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6、工程部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由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甲方代表对施工单位的保护措施予以检查监督。如因保护措施不力或野蛮施工,造成地下管线损坏,追究甲方代表和施工单位的经济责任。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甲方代表必须立即向工程部负责人报告,工程部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施工单位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施工中发生事故时,甲方代表必须立即向及水电与维修管理中心负责人报告,水电与维修管理中心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施工单位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工程部负责文明施工管理与监督,甲方代表同时为建设单位文明施工责任人。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网络,项目经理为施工单位文明施工责任人。

甲方代表与项目监理部(组)对施工单位的创文明工地工作予以督促和指导,发现重大问题立即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由甲方代表报工程部,通过项目监理部(组)下达停工令,整改合格后再准予复工。

    各施工单位必须依据项目监理部(组)批准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按照文明工地的要求和验收标准,搭设现场办公室、职工宿舍、工地食堂、厕所等临时设施,同时对职工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罚。

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音、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夜间连续施工必须事先报工程部备案;工程渣土必须清运出学校之外,不得在倾倒校内。

    各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进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将轮胎冲洗干净后再上路行驶,如因措施不力造成抛洒滴漏、污染路面,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冲洗并承担费用,情节严重的由工程部予以经济处罚。

    各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工地食堂的饮食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向甲方代表和工程部负责人报告,甲方代表和工程部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工地,配合施工单位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工程核算管理制度

    工程核算工作由各职能部门按分工和职责分别负责,工程部负责建安工程造价核算、监理费用和检测费用核算;物资部负责甲供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采购、运输、装卸、检验费用核算。

    建设项目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由校审计处招标委托审计部门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校纪检审驻工地代表负责对跟踪审计单位派驻审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建安工程造价主要由下列内容组成:施工合同确定的价格,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发生的价格调整、甲供材料、构配件、设备价或与施工合同价之间的价差等。

    在施工过程中,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签发或确认。施工单位的技术核定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专业负责人、跟踪审计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报工程部审核确认,然后送设计单位驻现场代表核准。施工单位的工程签证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跟踪审计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报工程部审核确认。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或签证,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提交变更报价单,报总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跟踪审计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报工程部审核确认。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依据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单及经工程部确认的变更报价单编制工程结算书交工程部审核。施工单位在送交工程结算书时须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造价调整依据、工程量计算书、钢筋放样单、材料分析表、差价汇总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有关资料。

    工程管理部负责提供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标底等有关资料复印件。甲方代表提供施工水电用量签证单。上述资料由工程部主任助理签收。

    工程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述资料对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报工程部主任签批后送跟踪审计单位审计。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一般在15天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间,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15天。

    审计结论由水电与维修管理中心负责人代表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审计结束后,由水电与维修管理中心会同校财务处办理与施工单位的财务结算。

(五)施工水电管理制度

    1、工程部负责各施工现场施工水电管线、设备、计量表等安装和施工期间的管理,具体工作由甲方代表负责组织实施。

    2、工程部作为周转材料、设备领用。竣工后由各项目组拆除回收入库,用于后期工程建设。

    3、施工单位进场后和退场时,由甲方代表负责与施工单位办理交接手续,签订安全用电责任书,并做好水电用量的记录、签证。

    分包单位使用施工水电,均由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结算。

    甲方代表负责施工水电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用电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浪费现象,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因施工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甲方供电设备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属正常老化损坏,由甲方承担维修更换费用。

    各工程项目竣工后,甲方代表负责向工程部提供施工水电用量签证单,由工程部与施工单位结算并扣回水电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