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46号)、《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苏教财〔2009〕4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9〕145号)、《关于做好在宁高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8〕169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规范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和普通门诊包干资金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大学生医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总务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总务委员会、学务委员会、研究生部、财务处、审计部、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总务委员会。其中学务委员会负责学生参保及管理工作,总务委员会负责学生报销及理赔工作。
二、适用范围
全体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在校学生。具体参保流程参照最新版《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指南(适用于在宁高校大学生)》。
三、参保学生报销制度
(一)、门诊医药费报销制度
1、报销参考目录:最新版南京市《城镇医保药品目录》、《城镇医保诊疗服务项目》(以下简称《目录》)。
2、学生生病可选择在校内就诊或者去校外的公立医院就诊。在民营医院及股份制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理,自行在药店购药的费用自理。校内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70%。校外就诊的医疗费用按照《目录》内非自费部分报销50%。
3、因校内意外伤害(外伤、骨折等)发生的校外门诊医疗费,符合医疗报销范围的,按照《目录》内非自费部分报销90%。校内意外伤害由学务委员会、书院、保卫部、医疗保健中心共同认定。
4、门诊大病、门诊精神病、门诊艾滋病待遇:
(1)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精神病病种包括指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抑郁发作(中、重度)、强迫症等精神疾病。
(2)患有门诊大病、门诊精神病、门诊艾滋病的参保学生,可向本市有认定资质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病种认定申请,并在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审核,审核后就近至区社保经办机构打印《门诊大病人员专用病历》。经南京市社保中心医保部登记确认的患门诊大病、门诊精神病、门诊艾滋病的学生,门诊凭《南京市民卡》(门诊大病还需持《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办理准入手续时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未持《南京市民卡》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因门诊大病、门诊精神病住院的医疗费报销除按照市社保中心医保部正常的的报销外,还可享受我校的住院大病补助政策,即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医药费的50%,限额30000元/学年。
5、学生实习期间如患急症,可在当地一所区以上公立医院就诊,医疗费用按照《目录》内非自费部分报销50%。
6、学生寒暑假及公共假期在户籍地公立医院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目录》内非自费部分报销50%。
7、生育医疗: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大学生,产前检查的费用按照《目录》内非自费部分报销50%。发生的生育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支付政策执行。
8、根据《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指南(适用于在宁高校大学生)》,费用自理项目如下: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其他未明确的有关事宜,参照省、市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住院医药费报销制度
1、大学生在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须使用《南京市民卡》,出院时定点医院按照医保政策予以报销结算,否则费用自理。
2、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在户籍地(或生源地),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转往异地医院住院应先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
3、参保学生携带经审核确认的《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就近至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异地就医窗口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有效期一年。备案后需办理省卡,并持省卡在异地刷卡结算。
4、如未办理省卡,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病历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自留复印件)、转外地医院需提供转外就医申请表等统一交至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报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5、转外地医院住院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申请,自行到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学生自理。
四、如有超出上述规定的特殊情况,报大学生医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如南京市医保政策修改,我校的政策将随之调整。
五、解释及实施
以上内容由大学生医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此办法自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南京审计大学
2019年12月30日
附:
南京审计大学校内意外伤害医药费报销申请表
申请人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
医保卡号 | | 书院 | | 专业 | |
校内 意外 伤害 情况 说明 | 意外伤害时间、地点、原因(可附页): 本人承诺以上所述情况属实,且无第三者责任赔偿等原因 |
书 院 意 见 | 辅导员 意见 | | 年 月 日 (盖 章) |
书院领导 意见 | |
审 核 意 见 | 学务委员会意见 | 年 月 日 (盖 章) |
保卫部意见 | 年 月 日 (盖 章) |
校医疗保健中心意见 | 年 月 日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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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申请人所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应据实填写,并出具真实材料;
2、随表报送材料:
门诊病历、门诊发票原件、门诊费用清单、南京市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