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
根据总务委员会统一部署,定于2021年4月19-23日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巡检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巡检部门:
综合办、物业管理科、安全质量管理科、能源设备管理科、医疗保健中心、饮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维修服务中心、设备运行保障中心、采供服务中心
二、巡检内容:
本次巡检主要内容包括:
1、体系运行基本状况。
2、安全质量管理科检查不合格项整改情况。
三、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对照“巡检表内容”,做好准备工作。
2、请各巡检小组于4月26日下班前将部门巡检情况报送安全质量科办公室。
特此通知
总务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