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总务处
关于做好2009年度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02-25

综合办、各中心:

根据院人事处《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总务委员会考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体在职事业编制职工、雇员、劳务派遣职工和合同制用工。其中截至200912月底,新参加工作未满半年或见习期的人员、雇员,新签约劳务派遣职工、合同制用工,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级。

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停薪留职人员;病假、事假等计半年以上的人员;因私出国,出院半年以上的人员;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半年以上的人员;待聘且半年以上未安排任何工作的人员。

处级以上人员按《2009年度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2、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

总务委员会成立由主任、副主任、总支书记、总支委员、各二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党政联席会议)。

各二级部门满十人以上职工的成立三人考核小组,不满十人由中心主任负责考核工作。

3、考核要求和等次的比例控制

各二级部门将在职事业编制职工和雇员合在一起参评,“优秀”等级控制在参评总数的12%。推荐评优人员,必须在基层群众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部门所在党支部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后报党政联席会议(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所有评优人员在上报的同时附优秀事迹简介。

汇友公司委托总务委员会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

劳务派遣人员、合同制工人合在一起参评,“优秀”等级控制在参评总数的10%,同时对技术条件和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进行淘汰,其他等次的比例根据考核的实际情况确定。

4、考核时间要求

2010年元月10日前,各二级部门完成个人总结和考核工作,并将个人总结和考核结果报综合办。

5、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详见人事处《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在职事业编制职工和雇员考核表由个人在网上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其他人员的考核表在总务网站下载。

 

 

 

 

                                 总务委员会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