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廉政自律承诺书》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02-25
综合办、各中心:
根据院党委、纪委的工作要求和总务委员会办公会议决议,总务委员会三级部门以上干部、三期工程建设指挥部全体人员、经营部门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均须签订《廉政自律承诺书》。三级部门以上干部按范本格式签订,其余人员需结合本岗位参照范本增加条款,签订工作于5月19日前完成。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自己保存,一份交综合办存档。
特此通知
附件:《廉政自律承诺书》
总务委员会
二零一零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