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苏人社发〔2010〕316号)通知,自2010年10月起,社保基数下限从1455元调整为1583元,因此雇员和劳务派遣员工个人缴纳部分将有所上浮。
特此通知
综合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