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务委员会开展巡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02-25
综合办、各中心:
根据总务委员会统一部署,定于2011年4月26-28日开展巡检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综合办、物业保障中心及公寓管理部、经营服务中心及采供部
招标采购中心、物业保障中心交通保障部、经营服务中心膳食服务部
资产设备管理中心、物业保障中心动力保障部、经营服务中心商务部
基建维修中心、物业保障中心物业管理部、经营服务中心金培中心
医疗保健中心、物业保障中心绿化园艺部
二、地点安排:各二级部门(综合办、物业保障中心、经营服务中心安排至三级部门)
三、巡检内容:
本次巡检主要内容包括:
1、体系运行基本状况;
2、内审、外审不合格项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对照“巡检内容”,做好准备工作;
2、请各部门于
特此通知
附:
总务委员会
201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