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住房货币化补贴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02-25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2011年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开始办理,凡符合《南京审计学院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南审院〔2003〕36号)及《南京审计学院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补充规定》南审院〔2008〕1号文条件,在职教职工、住房未达标的离退休教职工,请于2011年10月17日至10月19日将个人申请材料交资产管理中心校产管理部(浦口校区电教综合楼401室,电话:58318760)。
个人申请补贴材料包括:
1、《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网上下载);
2、《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一式二份(网上下载)(需配偶单位签署意见);
3、与原件核对无误的申请人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与原件核对无误的经市房产局市场管理处登记的购房契约复印件(离退休职工可免);
5、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购房契税证复印件(离退休职工可免);
6、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原购房产权证(或购房契约)复印件;
7、2000年以后调入我院工作的申请户需出具原工作单位有关住房情况证明和租金补贴、工龄补贴、购房补贴领取情况证明(外省市调入我院的教职工其证明需由当地房改办盖章)。
8、2000年以后从部队复转到地方的军人需出具部队领取住房补贴的相关证明。
特此通知
资产设备管理中心 201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