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总务处
关于2010年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初次公示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02-25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按照《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实施细则》、《南京审计学院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南京审计学院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补充规定》精神,经学校人事处和市房改办审核,现对申请本年度住房补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教职工基本情况和排序进行公示,如有问题或疑问,请于20111115日前向总务委员会资产设备管理中心校产管理部(电话:58318760)或纪委办公室(电话:58318869)反映。初次公示后,将在学校货币化补贴专项额度内,按照排序将本年度获住房补贴的教职工名单及金额提交校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再次公示。

 

附件:南京审计学院教职工申请货币化补贴情况表 点击下载

资产设备管理中心

20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