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各中心:
学校小南门非机动车停车场已建成并启用,请总务委员会及各承租点员工自即日起将非机动车停放在校内停车场。浦口区市容执法部门于10月10日起对停放校外马路边车辆将作拖收处理。
特此通知
总务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