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园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02-25
各住户:
活禽活畜是传播疾病的重大隐患,危及人身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各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学校《关于加强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校园内禁止饲养鸡、鸭、鹅、食用鸽、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已经饲养的,必须在4月9日24时之前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将报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总务委员会
二0一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