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02-25
根据《南京审计学院教职工周转房及集体宿舍管理办法》规定,周转房仅供学校教职工本人居住,禁止将周转房转租、转借给其他人员居住,违者将无条件收回周转房。拒不按学校周转房管理规定执行者将按月标准租金20倍计收房租,情节严重者由人事处会同监察处提出行政处分意见报学校研究处分。
希望住户自觉遵守学校规定,同时欢迎广大教职工举报。
举报电话:58318760 13770718686 胡老师
总务委员会校产管理部
2013年10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