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总务处
大学生医保指南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02-26
 
 
 

1、哪些大学生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

凡在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均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

2、大学生每年度缴纳医保费用的标准是多少,政府对大学生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本市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执行,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目前的筹资标准为22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个人缴纳100元。筹资标准和政府财政补助将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基金运行情况以及医疗消费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适当补助。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金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

3、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大学生应在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所在的高校或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参保,并负责采集大学生参保所需信息,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市医保中心不受理大学生个人参保申请。每年10月25日后入学、转学的大学生,高校应及时到市医保中心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4、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

大学生医保费按学年(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缴费,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25日,由高校负责统一组织收取缴纳。大学生参保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5、大学生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

大学生医保实行以定点高校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大学生看病应到定点高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临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如需转往转诊医院就诊的,应凭《南京市民卡》到定点高校医疗机构或学校指定的临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转诊(抢救不受此限制)手续后,再持《南京市民卡》到转诊医院就诊。未持《南京市民卡》或未经转诊自行到转诊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6、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就诊时凭《南京市民卡》到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大病及生育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在非本人定点的医院或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自理。参保大学生日常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以及人身意外伤害费用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结算。

7、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大学生参保后,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人身意外伤害、产前检查以及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1)住院待遇。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90%。

(2)门诊大病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按75%支付。

(3)生育待遇。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4)门诊待遇。门诊实行学校包干使用,即按照当期学校参保缴费人数及定额标准,一次性按包干经费拨付学校,由学校统筹使用。大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产前检查、人身意外伤害等门诊医疗费用由学校按规定给予报销。

(5)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22万元。

学校未按规定为大学生办理参保手续的,大学生个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高校按上述待遇水平承担。

8、门诊大病包括哪些?

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

9、怎样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准入手续?

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大学生,需凭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经医院盖章、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申请表》,经高校统一报市医保中心备案准入,方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参保大学生可选择一家具备门诊大病定点资质的医院,作为本人门诊大病就医的定点医院。就诊时,需携带《南京市民卡》、《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选定的医院就诊。

10、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大学生如何办理登记?

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大学生,在本市分娩的应在怀孕后及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时需携带《南京市民卡》、结婚证、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报告、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如生育第二胎的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等材料,由市医保中心对申请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享受待遇的,给予办理生育登记,并由本人选定一家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分娩医院。

11、办理生育登记的大学生如何就医?该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产前检查。产前检查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所在学校按规定报销。

(2)分娩。持《南京市民卡》到本人登记时选定的分娩医院分娩,发生的生育费用按居民医保住院标准和比例结算,需个人自付自理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医院结算;需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按相关规定结算,不需参保人员垫付。

12、大学生在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南京市民卡》、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统一交至所在高校,由高校统一报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13、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退学的,可继续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直到待遇享受期结束。

14、大学生如何办理每年续保手续?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每年需按规定办理续保手续。大学生续保不需本人办理,由学校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未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中断后续保的大学生,应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等待期后,方能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5、大学生毕业后,保险关系接续有何规定?

参保大学生毕业后,学校在每年办理大学生续保手续时,将参保毕业大学生信息报市医保中心,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毕业大学生停保手续。

参保大学生毕业后,被用人单位录用就业的,应当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结束次月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6个月等待期);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的,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仍愿意继续参加居民医保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其户籍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以“其他居民”身份办理参加居民医保相关手续,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就诊类别

起付标准

费用段

基金支付比例

门诊大病

在门诊和住院进行病种专项治疗的,免起付标准

医保范围内费用

75%

住院

三级医院

5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80%

二级医院

4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85%

一级医院

3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90%

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起付金额3万元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补助4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年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以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                    

 2、因精神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受住院起付标准。

门诊

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学校包干使用,大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产前检查及人身意外伤害等门诊医疗费用由学校按规定报销。

生育

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由参保人员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本人选定的分娩医院结算。

说明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生育等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22万元。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16、哪些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保待遇?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及等待期间发生的费用;

(3)未经定点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费用;

(4)未经批准、备案的在外地就医发生的费用;

(5)居民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外的费用;

(6)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7)参保大学生本人违法违规所致伤害;

(8)自杀、自残;

(9)出国、出境期间;

(10)整形、美容手术;

(11)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医药事故等。

大学生医保待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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