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部门及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06-27
综合办、各中心:
根据总务委员会工作计划要求和《总务委员会岗位设置及薪酬方案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上半年部门及职工考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部门考核
各部门对照年初制定的目标责任书,认真梳理和总结,对未完成项目列出原因和措施。
二、个人考核
1、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体在职在岗事业编制职工、人事代理制职工、劳务派遣制职工和合同制用工。
其中,截至2014年6月30日,新参加工作未满2个月的新员工,不参加半年考核。满两个月不满半年的,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兑现阶段性绩效工资。
2、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
半年考核由二级部门负责实施,并提交书面材料。
3、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出具书面说明材料,经部门与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4、考核时间要求
2014年7月3日前,各二级部门完成考核工作,2014年7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综合办。
特此通知
总务委员会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