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各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南审人发【2014】47号)和《总务委员会岗位设置及薪酬方案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将总务委员会2014年度职工考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体在职事业编制职工、雇员、劳务派遣职工和合同制用工。其中截至2014年12月,新参加工作未满半年或见习期的在编人员、雇员,新签约未满半年的劳务派遣职工、合同制用工,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级、不列入评优基数。返聘员工和小时工由各中心考评但不参加评优、不列入评优基数。
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停薪留职人员;病假、事假等累计半年以上的人员;因私出国,出院半年以上的人员;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半年以上的人员;待聘且半年以上未安排任何工作的人员。
2014年上半年工作岗位变动人员,在现部门参加考核,下半年工作岗位变动人员,在原部门参加考核。
处级干部按学校中层干部考核要求执行。
2、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
总务委员会成立由主任、副主任、总支书记、总支副书记、总支委员、各二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党政联席会议)。
各二级部门满十人以上职工的成立三人以上考核小组,招标采购中心、资产设备管理中心、基建维修中心因不满十人,以上三个部门组成一个考核小组,中心及三级部门负责人为考核小组成员负责考核工作。
建管会人员在建管会考核。
3、考核要求和等次的比例控制
各二级部门将在职事业编制职工和雇员合在一起参评,“优秀”等级控制在参评总数的10%。推荐评优人员,必须在基层群众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部门所在党支部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后报党政联席会议(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所有评优人员在上报的同时附优秀事迹简介。
汇友公司委托总务委员会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
劳务派遣人员、合同制工人合在一起参评,“优秀”等级控制在参评总数的10%,同时对技术条件和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进行淘汰,其他等次的比例根据考核的实际情况确定。
4、考核时间要求
5、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详见人事处《关于做好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在职事业编制职工和雇员考核表由个人在网上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其他人员的考核表在总务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总务委员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