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活动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05-28
综合办、各中心:
为了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让总务委员会职工子女度过一个愉快、丰富而有意义的节日,同时体现对职工子女的关心,总务委员会开展庆“六一”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形式:以各二级部门为单位自行组织庆祝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多种形式(集体活动需有家长陪同);
二、对象:总务委员会劳务派遣、劳务合同职工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的子女(2001年6月1日后出生);
三、费用:活动费用按每人100元标准,请各二级部门统计14周岁以下的职工子女的姓名和出生日期,并附家长名单,5月29日上午10:00前报综合办306叶斌处。
特此通知
总务委员会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