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总务委员会2016年合格服务供方建议》及《总务委员会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12-11
有关部门:
根据总务委员会2016工作需要,经总务委员会办公会议研究,要求基建维修中心、经营服务中心分别起草总务委员会《合格服务供方产生办法》和《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两份文件。
目前,基建维修中心按照2015年工作现状及部门履行职责的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学校相关制度,起草了《总务委员会2016年合格服务供方建议》讨论稿。经营服务中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学校相关制度,起草了《总务委员会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
现将两项文件讨论稿发送各相关部门,请各部门能够在12月14日前提出修改建议,以纸质形式送综合办公室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yanghch@nau.edu.cn ,方便修改建议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两项文件另行发放,请与综合办公室联系。
特此通知
总务委员会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