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各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南审人发【2015】33号)和《总务委员会岗位设置及薪酬方案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将总务委员会2015年度职工考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体在职事业编制职工、人事代理制职工、劳务派遣职工和合同制用工。其中截至2015年12月,新参加工作未满半年或见习期的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新签约未满半年的劳务派遣职工、合同制用工,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级、不列入评优基数。
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停薪留职人员;病假、事假等累计半年以上的人员;因私出国、出校半年以上的人员;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半年以上的人员;待聘且半年以上未安排任何工作的人员。
2015年上半年工作岗位变动人员,在现部门参加考核,下半年工作岗位变动人员,在原部门参加考核。
处级干部按学校中层干部考核要求执行。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
总务委员会成立由主任、副主任、总支书记、总支副书记、总支委员、各二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党政联席会议)。
各二级部门满十人以上职工的成立三人以上考核小组,招标采购中心、资产设备管理中心、基建维修中心因不满十人,以上三个部门组成一个考核小组,中心及三级部门负责人为考核小组成员负责考核工作。
建管会人员在建管会考核。
三、考核要求和等次的比例控制
各二级部门将在职事业编制职工和雇员合在一起参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级控制在参评总数的10%。推荐评优人员,必须在基层群众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部门所在党支部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后报党政联席会议(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所有评优人员在上报的同时附优秀事迹简介。
爱迪兴公司委托总务委员会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
劳务派遣人员、合同制工人合在一起参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级控制在参评总数的10%,同时对技术条件和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进行淘汰,其他等次的比例根据考核的实际情况确定。
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解聘、晋级、奖励及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程序和时间要求
2015年12月30日前,教职工根据学校和部门的要求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总结,并完成网上填报。
2016年元月6日前各二级部门完成考核工作,并将个人总结、优秀人员事迹材料和考核结果报综合办。
2016年元月10日前公示考核结果。
2016年元月10日向组织人事部上报考核总结。
五、在职事业编制职工和人事代理制职工考核表由个人登陆人事系统按要求填写,其他人员的考核表在总务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总务委员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