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务委员会各部门实行集中办公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16-03-14
综合办、各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本着节约资源的原则,总务委员会各部门实行集中办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务委员会各部门办公地点相对集中,原则上每部门集中在同一幢楼宇同一楼层内办公,不得分散到不同楼宇办公,确因工作需要,另行申请。三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只能有一处固定办公室,兼职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安排。
二、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共同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配备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一律不得超过《标准》规定,超过的要做好整改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总务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员工大会、主任书记会、总务办公会、专题会议、部门会议、OA部门发文、OA校内通知、会议纪要、质量工作简报、总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即将上线)、微信群、QQ群、手机短信、电话通知等多种信息渠道发布信息,要求各部门各层级之间保持信息畅通,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主动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四、总务委员会全体员工须严格执行《总务委员会考勤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各部门要做好考勤登记。凡不到岗或长期请假人员要根据考勤登记进行考核。在校内其他部门有兼职的员工,以本岗位工作为主,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兼职部门完成工作。
五、各部门包括经营部门自觉节约办公费、电话费等费用,年底根据实际使用纳入考核。
特此通知
总务委员会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