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收支管理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16-03-17
综合办、各中心:
为加强收入与支出的管理,规范收支行为,规定如下:
一、各类收入应通过转账方式汇入总务委员会银行账户,不得随意收取现金,确需收取现金的,应向财务部申请备案,并定期汇总送交财务部(一般不超过3天)。
二、各类支出须通过财务部按规定的结算方式予以支付结算,收入的款项不得私自截流,不得直接用于各类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
三、因公临时需要备用金的,必须按制度办理借款手续,并定期核对清账。
请各部门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收支管理。
特此通知
总务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