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安全检查和值班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16-03-31
综合办、各中心: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清明节期间做好安全和值班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做好值班安排,严格值班制度,不允许出现脱岗、空岗现象。确保水电、物业、餐饮、交通、公寓管理等工作的正常运转,切实保障学校的各项秩序的稳定。总务值班人员做好巡视检查。
二、请各部门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对员工春游踏青、扫墓等加强引导,杜绝出现交通事故、禁止野外违法、违规用火,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离开办公室要切断电脑、打印机、空调、饮水机、照明灯具等电源,并锁好门窗。
三、请各部门于4月1日前做好部门范围内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或上报。如发现需上报的安全隐患,请于4月1日下班前送综合办汇总。
四、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严以律己,率先垂范做到不酒后驾车(含私人用车)、不公款吃请、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等。
五、三级部门以上负责人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离宁请报所在中心负责人备案。
特此通知
总务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