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委员会走访书院征求《物业公司考核办法》意见
作者: | 发布时间:2016-04-05
总务 报道
2016年4月1日,总务委员会主任强飚、副主任袁培琪、物业保障中心主任谢如刚、副主任罗建新及公寓管理员等一行6人,先后走访四大书院,与各书院书记、辅导员等进行座谈,征求对学生公寓委托管理的物业公司的考核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与书院配合做好学生的住宿教育,近期,总务委员会在加强对物业公司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的基础上,完善了对物业公司的考核办法、收费管理规定、满意度调查等系列制度,加强对学生公寓委托管理物业公司履行合同的监督、考核。强飚表示,总务与书院在学生公寓管理上密不可分,做好对物业公司的考核需要总务委员会公寓管理部与书院在宿舍管理人员培训、建设学生自管组织、共同开展宿舍教育活动等方面开展合作,他希望书院对制度完善、机制构建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各书院负责人表示支持并配合总务委员会开展系列工作,并对物业公司的考核办法提出具体意见。在座谈中,总务与书院还就学生宿舍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了交流,书院对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也提出一些反馈建议。
座谈会后,公寓管理部立即召开苏铁物业、新鸿运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会议,落实走访中明确的有关事项,并依据《物业公司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将与物业公司的合同付款挂钩,并成为考核物业公司的重要依据。同时,总务与各书院联合开展的节能减排工作业已启动,润园书院浴室改造项目列入了工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