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质量管理体系顾客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16-09-18
综合办、各中心:
根据《2016年总务委员会质量控制工作计划》安排,总务委员会定于9月份开展本年度第二次顾客满意度调查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9月23日—30日。
二、工作分工:
(一)以二级部门为单位,由各二级部门组织本部门《服务情况征询表》的发放和回收。
(二)质量控制办公室负责数据分析,起草《总务委员会顾客满意度调查工作报告》。
三、工作要求:执行体系文件《顾客沟通与满意评估程序》4.3.1有关规定。
(一)发放对象:覆盖部门服务对象的各种类别。
(二)发放数量要求:不少于服务对象总量的3%。在可分类前提下,部门、教职工、学生各不少于10人次。
(三)回收要求:回收率不低于70%。
(四)各二级部门于9月30日下班前,将《服务情况征询表》分类装订成册(单册不超过100份);注明发放数量、回收数量、本次发放类别拓展情况、数量增长情况;交至质量控制办公室(沁园餐厅403室)。
(五)质量控制办公室以二级部门为单位,开展数据分析,起草《总务委员会顾客满意度调查工作报告》。
总务委员会
2016年9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