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崔民庭长:劳动用工管理中常遇问题及应对
作者: | 发布时间:2016-11-29
总务 报道
11月25日上午,总务委员会总务学院邀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崔民庭长到校,以“劳动用工管理中常遇问题及应对”为题,为总务委员会第一期三级部门负责人及青年骨干培训班讲授第五讲课程,组织人事部凌亚群科长等部分工作人员参听了报告,报告会由总务委员会主任强飚主持。
崔民依据司法实践中常见案例类型,对劳动用工中的试用、解聘、处罚、合同变更等九个方面的具体问题分门别类进行了分析和讲解,他归纳总结:劳动合同一定要签、社会保险一定要缴纳、规章制度一定要经民主程序制定、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告知工会。
崔民强调,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不能延长,试用期可约定为法定最高限;用人单位对职工违纪行为可以进行处罚,但须依据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变更需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劳动用工管理要遵循合法合理原则。
报告会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就用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与崔庭长进行了互动,崔民庭长用丰富的经验,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解答了这些问题的处理方式。应总务委员会的邀请,崔庭长表示愿意加强对总务后勤在劳动用工管理上的指导和顾问,为学校科学合理地用工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