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总务处
南京审计大学体育健身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 发布时间:2017-03-23

 

 

南京审计大学体育健身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体育健身中心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校场馆的使用效率,维持正常的体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体育健身中心及馆内设施均属学校的固定资产,其功能是为我校教学、训练、比赛和其他集体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

第三条总务委员会场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场馆中心)具体负责体育健身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对外服务。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总务委员会负责制订体育健身中心管理制度。

第五条体育教学部负责制订主馆各功能馆及篮球训练馆、羽毛球馆等场馆的使用规定,场馆中心配合实施。

第六条艺术教育部负责体育健身中心附馆一层各活动室的使用、管理、保洁、维护。

第七条学生社团在体育健身中心的活动,须经体育教学部、艺术教育部审核同意。

第八条场馆中心负责管理体育健身中心日常开放、物业值班、场馆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公共区域环境清洁等工作。

第九条体育健身中心内设施设备安装、拆除、改造等,须经总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工作人员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认真落实岗位职责,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场馆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场馆及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场馆开放

第十一条体育健身中心必须优先满足学校和审计干部教育学院(以下简称教育学院)正常教学、训练、比赛及各类大型活动的需要。每学期按照体育教学部、艺术教育部及教育学院提供的课程表、体育活动计划,合理安排场地,及时准备器材,按时开闭场馆。

第十二条体育健身中心场馆和设施在满足正常教学、训练、比赛的情况下向师生开放;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表时间内,其他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占用。

第十三条学校各院系、学生社团、各协会等部门组织比赛等活动,需提前一周报相关部门审核后使用;规模在500人以上、重要活动或有校外协作单位参与的活动,须附组织活动方案、安全保障预案等,根据学校规定到保卫部办理相关手续,经总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使用。

第十四条体育健身中心开放期间一律凭校园卡、学生证、工作证等进入(含教育学院),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体育健身中心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体育健身中心各场馆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4013:3021:00

周六、周日:13:3021:00(上午不安排个人活动)

羽毛球馆周三下午及每日晚间,教育学院可优先使用;周二、周五、周日下午,我校教职工可优先使用,但不得与教学课程相冲突。

以上开放时间内如有其它大型活动进行,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校内任何部门、团体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对外租借和使用体育健身中心各场馆。

第十七条场地安排冲突或其他情况可与体育健身中心值班室联系协调处理,联系电话:58534855

第四章场馆安全

第十八条场馆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场馆中心负责安排工作人员值班,责任到人,加强场馆昼夜内外巡逻,协助校保卫部做好治安管理。

第二十条体育教学部负责指导学生社团、运动俱乐部开展专项运动、训练、比赛,指定专人负责使用、清洁、维护专业功能馆内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艺术教育部负责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排练、演出,指定专人负责使用、清洁、维护附馆一层各活动室室内设施设备。

第二十二条体育健身中心内运动、教学器材等设施设备,需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保持清洁,不得随意挪动、转借或改变设备使用功能。

第二十三条场馆内的消防设施、配电箱、配电柜等重要设施设备不得随意触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二十四条场馆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品,严禁携带各类尖锐器物。

第五章场馆卫生

第二十五条场馆中心负责体育健身中心公共区域(走廊、洗手间等)的清洁、维护工作。

第二十六条专业功能馆、活动室室内卫生由使用部门负责清洁、维护。

第二十七条保持体育健身中心环境卫生清洁整齐,馆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严禁吃任何食物,杜绝鼠害、虫害;未经场馆中心允许,严禁张贴各类广告。

第二十八条爱护体育健身中心公用设施,随时清洁、清扫、防止异味污染;妥善使用卫生间、更衣间等设施,用后及时冲洗,节约用水。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总务委员会、体育教学部、艺术教育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