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各中心:
在教学评估期间,总务各部门紧密配合,总体保障情况良好,各项工作得到了评估专家组和校领导的肯定。为激励总务全体员工热爱本职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经总务办公会讨论决定,对各部门在评估期间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请各部门做好推选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先进集体:在各部门评选若干个先进集体,可以以中心、三级部门或班组为单位进行评选。
2.先进个人:在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中评选,按各部门职工总数的10%比例推荐。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本单位能够按时完成评估办下达的工作任务;工作完成质量高,迎评整改到位;本单位教职工参与评估工作热情高,有团结协作精神;评估宣传动员到位。
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能够自觉承担评估工作任务;准确理解评估任务要求,工作严谨精细,任务完成质量高,成绩显著。
三、评选程序
1.评选与推荐
先进集体:由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填写《总务委员会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先进集体申请表》(见附件1),总务委员会进行审核。
先进个人:由个人填写《总务委员会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2),各部门依据评选条件要求初审后,报总务委员会审核。
2.总务委员会审定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结果由综合办进行汇总,由总务委员会主任书记会讨论确定表彰名单。
3.公示与公布
初步确定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在总务网上公示,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公示期结束后予以公布。
四、推荐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推荐,如本单位没有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
2.请各单位将经部门签字盖章的先进单位申请表、先进个人申请表及汇总表纸质版各1份,于4月28日前交综合办汇总(9号楼310室),联系电话:58318711。
特此通知
附:附件1.doc《总务委员会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先进集体申请表》
附件2.doc《总务委员会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先进个人申请表》
附件3.doc《总务委员会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先进个人申请汇总表》
总务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