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各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南审人发【2018】62号),结合总务委员会工作实际,现将总务委员会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总务委员会全体在岗在职事业编制员工、人事代理制员工、劳务派遣职工和合同制用工。其中:
1、2018年上半年工作岗位变动人员,在现部门参加考核;下半年工作岗位变动人员,在原部门参加考核。
2、派出工作及挂职人员,在对方工作超过半年且仍在对方工作期间的,由对方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3、新进事业编及人事代理制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全年总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涉及在原单位工作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4、新签约未满半年的劳务派遣职工,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不列入评优指标基数。
5、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病假、事假等累计半年以上的人员等。
二、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总务委员会成立由主任、总支书记、副主任、各二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张成、袁培琪,副组长:王昆、谢如刚、毛勇,成员:杨维青、马小宁、吴光旺、罗建新。
事业编制职工、人事代理制职工的考核,由总务委员会各部门各自负责考核。
处级干部按学校相关考核要求执行。
劳务派遣、劳务合同员工的考核,由各部门设立三人以上考核小组,自行组织考核。
三、年度考核等次、比例控制和要求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解聘、晋级、奖励及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各二级部门的在职事业编制职工和人事代理制职工合在一起参评,“优秀”等次控制在参评总数的8%。推荐评优人员,必须在基层群众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所在考核小组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排序后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所有评优人员在上报的同时附优秀事迹简介。
爱迪兴公司委托总务委员会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
劳务派遣人员、合同制工人合在一起参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级控制在参评总数的10%,同时对技术条件和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进行淘汰,其他等次的比例根据考核的实际情况确定。
四、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7日前,根据学校和所在部门的要求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个人总结。其中:在职事业编制职工和人事代理制职工,需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方式:登陆信息门户my.nau.edu.cn,点击常用申请->人事填报,或登陆人事系统->个人服务->填报中心,点击“2018年度考核”下的“”按钮填报;劳务派遣和劳务用工人员自行下载通知附件表格进行填写。
2018年12月12日前各部门分别完成各类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含优秀等次排序)报综合办汇总。
2018年12月14日前公示考核结果。
2018年12月17日前各考核小组将优秀人员事迹材料交至综合办汇总。
2018年12月19日向人力资源部上报总务委员会2018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总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