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总务处
南京审计大学基层党组织“党日活动”实施办法
作者: | 发布时间:2019-05-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党日活动管理,不断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基层党支部单独组织或联合开展的党日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党日活动

第三条  党员活动日简称党日,是指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各基层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规定党日活动的时间。一般每月开展一次党日活动。

第四条  开展党日活动是便于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开展党员教育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重要形式。

第五条  党日活动的内容:

1.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报告、指示、决定等文件,结合实际,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2.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向群众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

3.开展组织生活,组织评议党员,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任务的情况。

4.研究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问题,讨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制订培养、教育、考察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措施,履行新党员的入党手续,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选举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委员和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进行党员鉴定,研究党纪处分及党员党籍问题。

5.组织党员开展义务劳动、志愿服务、参政议事、献计献策、立功竞赛等有益的社会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条  党日活动要求:

1.抓好落实。(1)时间要落实。党日一定要用于党的活动,不能随意占用,若因特殊情况占用原定党日时间,事后要补上。(2)内容要落实。党日活动内容要稳定,一般不要随意变动。(3)制度要落实。要切实落实考勤制度和党员记实管理制度。党日活动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全体党员要自觉参加党日活动,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对于无故不参加党日活动的,要进行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严肃处理。(4)组织领导要落实。各级党的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党日活动。要帮助党员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党员按时参加党日活动创造条件。

2.注重实效。基层党组织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党日活动进行科学安排,做好充分准备。要通过党日活动,使党员各方面的素质得到全面提高。注意党员层次性特点,使党日活动的内容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员的需要,切实增强党日的活动效果。

3.形式多样。坚持着眼于实际,灵活安排,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既可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又可以基层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也可由几个基层党组织联合起来开展学习研讨或有益的社会活动;既可以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又可以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状况举行研讨会、党员论坛,也可有针对性地开好民主生活会;既可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具体活动,又可走出去参观学习,也可请先进人物作专题报告;既可以看主旋律电影,又可以观看电化教育录像,也可开展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等等。使党日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

第三章  主题党日活动

第七条  主题党日活动是指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安排、结合学校中心工作或党建工作创新以及本部门的实际,围绕某一具体主题开展的党日活动。

第八条  主题党日活动的要求:

1.重在教育。要把教育贯穿于主题党日活动的全过程。

2.加强管理。要制定目标,不断丰富内容,完善形式,强化活动效果。

3.选好主题。要结合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实际工作,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时效性选择活动主题。通过主题党日活动,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实现入耳、入脑、入心。

第九条  各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活动地点既可以在校内也可以在校外,既可以在本市也可以在外地。

第十条  在校外开展的主题党日活动的地点一般应是各地确立的党性教育基地,特别是中组部确立的“全国党性教育特色基地”和“全国党性教育基地网上展馆”所在地,以及江苏省委组织部确立的江苏省党性教育现场教学基地,或者是扶贫点、帮扶点,不得去一般性的旅游景点变相公款旅游。在省内、附近邻省安,路途的地点,单独报。鼓励与当地党校、干部教育学院联系,委托其承办主题党日活动项目,将主题党日活动与党员培训教育结合起来。

第十一条  在校外开展的主题党日活动需做好以下五个环节。

1. 方案申报。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科学制定活动方案,填写《南京审计大学主题党日活动方案申报表》(见附件),并提前一报组织部审核备案。

2. 内公示。组织审批通过后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活动的日程安排、出行线路、经费预算、参加人员等。

3. 组织实施。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审核通过后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4. 活动小结。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部报送活动小结(含影像材料)。

5. 活动公示。活动结束后20天内,组织部对活动情况进行校内公示(实际行程、实际费用、活动成效),公示完凭借公示结果方可报销经费。

第四章  最佳党日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年度最佳党日活动评选工作。

第十三条  评选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为目标,围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鼓励创新、注重实效,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凝聚力,评选表彰一批主题鲜明、立意新颖、参与面广、富有成效的最佳党日活动,努力打造我校党建工作特色品牌,为学校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第十四条  评选标准:

1.主题鲜明。活动主题突出,时代感强,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和思想性,不求大而全,力求精而深。

2.立意新颖。精心设计活动方案,周密组织实施,把活动作为加强党员教育、增强党员党性的过程。

3.参与面广。党员参与率不少于95%

4.成效显著。活动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广大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在参与活动过程中受启发、得教育;具有较高的示范作用和学习借鉴意义,对我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中心任务有积极推动作用。

第十五条  评选程序包括申报、评选、表彰、推广等环节。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来自党员交纳的党费,包括党费返还经费和从党费中拨付的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另一部分来自学校基层党建专项经费拨款。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原则:

1.量入为出。经费使用不能超过党费返还或拨付的经费额度,按年结算,不结转使用。各基层党组织应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超支部分由党员个人支付。

2.专款专用。经费只能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用于组织党员教育、培训、学习及各种党内活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党员教育和培训;(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学习资料;(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5)党日活动和党建创新。党费返还经费和党建专项经费可以同时使用,但因两项经费来源不同,两项经费的报销票据、报销程序和报销科目需分开,以便管理和审核。

3.真实合规。经费报销时,须提供内容真实合规合法的票据,必要时须附标明费用明细的合同,在活动小结报送后按学校财务制度报销。(1)不得从活动经费中支出与党日活动或党建创新无关的费用。如:娱乐、健身、食品烟酒、礼品、各种购物卡代金券等费用,以及除党性教育现场教学点以外的门票等;(2)不得搞变相会餐或宴请活动。餐费应严格控制,校内活动不提供餐饮,校外活动在南京市内的误餐费标准为20//人,在南京市外的餐费标准为早餐20//人、正餐40//人(该标准是开支的上限,各餐之间可调剂使用),严禁饮酒;(3)委托当地党校、干部教育学院承办的,需有委托合同并提交对方出具的费用明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颁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情况要纳入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内容,每年向全体党员通报,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党日活动,尤其是在校外开展的主题党日活动应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八严禁、江苏省委有规定,以及中组部《关于在干部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组织部负责解释。《南京审计大学基层党组织“党日活动”实施办法(试行)》(南审党委组发〔2016〕19 号)不再执行。

 

 

                       

 

 

 

附件:

南京审计大学“主题党日活动”方案申报表

 

基层党组织名

主题党日活动名称

活动计划地点时间

活动负责

党内职务

党组织党员总

拟参加活动党员人数

参与率

%

包括活动目的意义、内容形式、主要创新、预期效果等,控制在2000字以内。

 

 

 

 

 

 

 

 

 

 

 

 

 

 

 

 

 

 

基层党组织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活动经费预算

二级党组织意见:

 

 

党组织书记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党委组织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表A4纸正反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