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 2020年度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及第三轮岗聘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南审人发【2020】111号),结合总务委员会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度各类人员综合考核及第三轮岗聘中期考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总务委员会全体在岗在职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制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其中:
1.处级干部由学校组织考核;科级及以下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制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由总务委员会组织考核。
2.2020年上半年工作岗位变动人员,在现部门参加考核;下半年工作岗位变动人员,在原部门参加考核。
3.总务委员会派出工作的人员,在对方工作超过半年且仍在对方工作期间的,由对方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4.新进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制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全年总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涉及在原单位工作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5.新签约未满半年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不列入评优指标基数。
6.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病假、事假等累计半年以上的人员。
(二)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总务委员会成立由主任、总支书记、副主任等为成员的考核工作组,组成如下:
组 长:徐振龙,
副组长:王 昆、吴春梅,
成 员:毛勇、丁舰丰、余冬梅、周则刚,
办公室:胡 玥、杨维青。
科级及以下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制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由各科室、中心成立考核小组,按照学校考核程序要求进行考核工作。
办公室汇总各科室、中心上报情况,经考核工作组审议确定考核等次、公示后,上报学校人力资源管理部。
(三)年度考核等次、比例控制和要求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解聘、晋级、奖惩及岗位调整等重要依据。
2.各科室、中心的在职事业编制人员和人事代理制人员合在一起参评,“优秀”等次控制在参评总数的18%。推荐评优人员,必须在基层群众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所在考核小组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排序后报考核工作组研究。所有评优人员在上报的同时附优秀事迹简介。
3.爱迪兴公司委托总务委员会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
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级原则上控制在参评总数的18%。推荐评优人员,必须在基层群众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所在考核小组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排序后报考核工作组研究确定。各部们上报优秀候选人名单,所有评优人员在上报的同时附优秀事迹简介。同时对技术条件和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进行淘汰,其他等次的比例根据考核的实际情况确定。
(四)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1.2021年1月4日前,根据学校和所在部门的要求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个人总结。其中:在职事业编制人员和人事代理制人员,需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方式:登陆信息门户my.nau.edu.cn,点击常用申请->人事填报,或登陆人事系统->个人服务->填报中心,点击“2020年度考核”下的“填报”按钮填报;劳务派遣人员自行下载通知附件表格进行填写。
2.2021年1月5日前各部门分别完成各类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含优秀等次排序)报综合办汇总。
3.2021年1月9日前公示考核结果。
4.2021年1月11日前各考核小组将优秀人员事迹材料交至综合办汇总。
5.2021年1月11日向人力资源部上报总务委员会2020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二、第三轮岗聘中期考核
(一)考核依据
依据《南京审计大学第三轮岗位设置聘用实施办法》规定的各类各级岗位聘期职责、聘期职责及本人第三轮岗位聘用合同。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对象为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其中:
1.2019年10月之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调整的人员,按调整后岗位等级职责要求进行中期考核;2019年11月之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调整人员,本次考核按调整前岗位等级职责要求进行中期考核;
2.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之间入职的人员参加本次岗聘中期考核,但不定考核等次;
3.2020年7月之后入职的人员不参加本次岗聘中期考核。
(三)考核组织
总务委员会成立由主任、总支书记、副主任等为成员的考核工作组,组成如下:
组 长:徐振龙,
副组长:王 昆、吴春梅,
成 员:毛勇、丁舰丰、余冬梅、周则刚,
办公室:胡 玥、杨维青。
科级及以下事业编制人员和人事代理制人员由各科室、中心成立考核小组,按照学校考核程序要求进行考核工作。
办公室汇总各科室、中心上报情况,经考核工作组审议确定考核等次、公示后,上报学校人力资源管理部。
(四)考核任务及等次
考核工作应把坚持师德师风作为考核评价的首要标准、第一标准。本次岗聘中期考核和原则上完成聘期和业绩要求的二分之一。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30%,对于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总务委员会将对其提出警示,并采取必要的帮扶督促措施。
(五)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1.2021年1月4日前,在职事业编制人员和人事代理制人员,完成聘中期总结。
2.2021年1月5日前各部门将《第三轮岗聘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报综合办汇总。
3.2021年1月9日前公示考核结果。
4.2021年1月11日向人力资源部上报总务委员会第三轮聘期考核结果。
联系人:郭慧 58313036;吴素玉 58318750
总务委员会(基建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