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总务处
总务委员会质量控制信息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 发布时间:2020-06-10

为保证总务委员会质量控制工作取得实效,使得《总务委员会质量监控信息工作管理规定》等制度得到落实,现就总务委员会质量控制信息工作制订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1.人员保障:

各部门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员,负责质量监控信息的收集、传递;人员确定及变更须及时以书面材料报质量控制办公室。

2.工作流程及要求:

(1)信息员须及时收集相关信息:a.每天浏览南审BBS等公共信息平台不少于四次,分别为上下午上班后及下班前半小时内;b.主动巡视本部门工作区域,收集信息;c.多渠道接受信息等。

(2)信息员因故无法收集信息,须及时委派他人,并移交相关工作资料。

(3)按照《总务委员会质量监控信息工作管理规定》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处理信息:填写相关表格,将信息呈报相关负责人、催办、反馈;一般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7个工作日内完成。

(4)各部门如需使用公共平台发布信息处理意见,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将文字材料报质量控制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后发布。

(5)每月5前将上月信息工作汇总表报质量控制办公室(遇节假日顺延)。

(6)质量控制办公室定期将质量控制信息处理情况汇总,上报总务委员会领导。

3.工作考核:

(1)以年度考核各部门信息工作质量;

(2)信息差错视造成影响与年终考核挂钩。信息差错包括:应收集的信息未及时收集、信息处理不及时、信息处理质量差等。

4.其他:

信息工作开展过程中,遇特殊情况,信息员可直接报质量控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