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总务处
总务委员会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作者: | 发布时间:2017-06-08

一、考核原则

保证总务委员会各项工作围绕学校中心任务,明确重点,分层落实,安全有序开展;同时,符合QMS文件规定,过程得以有效控制,保持持续改进;便于总务委员会薪酬体系的执行。

二、考核机构

(一)总务委员会考核领导小组:由总务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总支书记组成。

(二)总务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由党总支书记、分工会主席、党总支纪检委员、综合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

(三)二级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由中心及其下属三级部门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三、职责权限

(一)总务委员会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总务委员会目标考核工作(确定指导思想、审批工作计划、批准考核结果等)。

(二)总务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总务委员会目标考核工作(修订考核办法、起草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目标考核、汇总审核考核结果等)。

(三)二级部门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目标考核工作的落实(起草本部门各类《目标考核责任书》、组织日常及半年目标考核工作、配合开展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四)三级及以下各部门、全体员工:严格执行目标管理各项任务、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各类目标考核基础工作(配合二级部门完成《目标考核责任书》的起草、考核等目标管理工作、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组织实施

(一)《目标考核责任书》格式要求:

执行总务委员会统一文本格式。内容第一部分为部门(或岗位)工作职责。第二部分为责任指标。包括(1)管理责任指标。由保障性指标(保证工作职责履行)、改进性指标(体现持续改进)构成。(2)专项责任指标(使本年度重要工作任务受控)。(3)经济责任指标(经营部门、风险岗位设置)。第三部分为考核办法。(1)确定考核实施的主体。(2)明确考核实施的步骤。(3)经营部门及风险岗位,需根据《总务委员会风险收入分配办法》明确风险收入兑现的分级标准(分0.5、0.7、1.1、1.2、1.3、1.4六级)。

(二)指标设置流程及要求

1、指标设置流程:

(1)二级部门起草初步方案;

(2)总务委员会分管领导审阅

(3)总务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审核汇总

(4)总务委员会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在“管理责任指标”和“专项责任指标”设置中,需依据学校、总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结合部门(或个人)岗位职责与实际工作状况,层层落实。

3、经营部门(物业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经济责任指标”需在分析上年度完成任务情况的基础上,梳理各种变化因素和增长点,以核算单元为单位,自下而上,落实指标,确保经营业绩逐年提高。

4、总务委员会三级及以上部门(物业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至四级部门)、风险岗位人员,以《目标考核责任书》形式明确各类考核指标;其他人员由各二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明确考核目标。

(三)《目标考核责任书》签订工作流程:

1、每年年初总务委员会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目标考核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2、总务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制订实施计划。

3、二级部门根据实施计划,起草部门工作方案,报请总务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批准后,完成《目标考核责任书》的起草任务。

4、总务委员会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二级部门(经营部门至三级部门;其中,饮食服务中心膳食服务部、商务部至四级部门)职责及各类责任指标。

5、总务委员会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总务委员会分管领导与二级部门、风险岗位二级部门负责人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

6、二级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本部门《目标考核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由二级部门负责人与其下属部门、风险岗位人员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

7、二级部门于《目标考核责任书》签订工作完成一周内,将相关材料报综合办公室存档。

8、因特殊原因涉及《目标考核责任书》内容变更,须以书面材料报请总务委员会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四)目标考核结果有关规定

1、目标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完成《目标考核责任书》各项指标,目标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

3、《目标考核责任书》所定“保障性指标”未能完成,部门目标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负责人兑现年绩效工资标准的0.5;“专项责任指标”或“经济责任指标”(经营部门)未能完成,部门目标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负责人兑现年绩效工资标准的0.7;“专项责任指标”、“经济责任指标”均未能完成,部门目标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负责人兑现年绩效工资标准的0.5。(经营部门按风险收入有关规定兑现)。

4、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当年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由总务委员会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决定。

(五)风险收入兑现有关规定

1、针对物业服务中心工作特点,对其部门风险岗位人员风险收入兑现,规定如下:

(1)完成《目标考核责任书》所定“保障性指标”、“专项责任指标”、“经济责任指标”,兑现年绩效工资标准的1.1。

(2)完成《目标考核责任书》所定“保障性指标”、“专项责任指标”、“经济责任指标”、“改进性指标”A或B;兑现年绩效工资标准的1.2。

(3)完成《目标考核责任书》所定“保障性指标”、“专项责任指标”、“经济责任指标”、“改进性指标”A和B;兑现年绩效工资标准的1.3。

(4)完成《目标考核责任书》所定“保障性指标”、“专项责任指标”、“经济责任指标”、“改进性指标”A和B,且业绩突出,兑现年绩效工资标准的1.4。

(5)《目标考核责任书》所定“保障性指标”未能完成,兑现年绩效工资标准的0.5;“专项责任指标”、“经济责任指标”中任一类别未能完成,兑现年绩效工资标准的0.7;“专项责任指标”、“经济责任指标”均未能完成,兑现年绩效工资标准的0.5。

2、针对饮食服务中心工作特点,对其部门风险岗位人员风险收入兑现,规定如下:

(1)完成《目标考核责任书》所定“保障性指标”、“专项责任指标”、“经济责任指标”,兑现年绩效工资标准的1.1。

(2)完成《目标考核责任书》所定“保障性指标”、“专项责任指标”、“改进性指标”A或B 、“经济责任指标”超额5%;兑现年绩效工资标准的1.2。

(3)完成《目标考核责任书》所定“保障性指标”、“专项责任指标”、“改进性指标”A和B 、“经济责任指标”超额10%;兑现年绩效工资标准的1.3。

(4)完成《目标考核责任书》所定“保障性指标”、“专项责任指标”、“改进性指标”A和B 、“经济责任指标”超额10%以上,且业绩突出,兑现年绩效工资标准的1.4。

(5)《目标考核责任书》所定“保障性指标”未能完成,兑现年绩效工资标准的0.5 ;“专项责任指标”、“经济责任指标”中任一类别未能完成,兑现年绩效工资标准的0.7;“专项责任指标”、“经济责任指标”均未能完成,兑现年绩效工资标准的0.5。

(6)饮食服务中心采供部按物业服务中心兑现办法执行。

(六)目标实施

总务委员会各部门组织员工,按设定目标,制定工作计划,逐项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人;加强过程监督指导,确保目标任务得以完成。二级部门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工作目标的全过程跟踪,及分阶段日常考核工作的落实。

(七)目标考核

1、总务委员会目标考核分上半年考核、年度考核。

2、上半年目标考核

(1)完成时间:上半年学期结束前。

(2)实施步骤:

A、二级部门考核工作小组自行组织下属部门及人员的考核;

B、二级部门将建议考核结论以书面形式报总务委员会分管领导审批;

C、二级部门将考核结论于上半年学期结束前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D、综合办依据考核结果,按标准预发上半年绩效工资的考核部分。

3、年度目标考核

(1)完成时间:下半年学期结束前(兼顾学校年度考核的统一部署)。

(2)实施步骤:

A、总务委员会考核领导小组部署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B、总务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主持全面考核工作(制定计划、发布通知等);

C、二级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完成本部门目标考核书面汇报材料;同时,对下属部门和人员进行初步考核,拟定年度目标考核建议;

D、总务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对二级部门各项责任指标实施考核(落实经营部门经济责任指标的专项考核);审核年度目标考核建议;

E、总务委员会考核领导小组听取总务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汇报,审批年度目标考核结果;研究风险岗位兑现方案;

F、总务委员会公示《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及风险岗位拟兑现方案》;

G、综合办公室实施有关考核兑现,完成归档等工作。

(八)持续改进

1、总务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年度目标考核结果,统筹安排改进措施。

2、二级部门考核工作小组依据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结果,针对具体项目落实整改措施;经总务委员会分管领导审阅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五、奖惩

1、部门目标考核合格,本部门员工方具备年度评优资格(管理部门以三级部门为考核单位;经营部门以经济责任指标划分的独立单元为考核单位)。

2、风险岗位依据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兑现风险收入;不再参与其他考核兑现。

3、部门考核情况作为部门间资源分配的参考依据。

六、其他

(一)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起实施。

(二)未尽事宜由综合办公室参照学校及总务委员会有关精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