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委员会档案管理制度
作者: | 发布时间:2021-03-10
为加强档案资料管理,确保历史资料的完整,为总务委员会今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特制定本制度:
一、 按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全面整理文书档案、科技档案、财务档案、声像档案、人事档案等,并分清类别进行登记入案。
二、按照正确的归档时间入档,不得随意变更。
三、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层次分明,字迹清楚,纸质要优良,签署要完备,不得用铅笔、圆珠笔书写。
四、归档有文件资料必须进行系统的加工整理,移交时,按目录清点,交接双方签字。
五、档案排列要科学,便于查找和利用。
六、要保管好照片、胶片、录音、录像带等影像资料。
七、要定期进行库藏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物相符。
八、外单位来总务委员会借阅档案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档案室登记备案。限期归还,对外借归还的档案,必须当面清点、检查无误,方可注销借阅手续。
九、总务委员会内部单位需检阅档案时,应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档案室查阅,但应遵守借、阅、查登记手续。
十、档案原件原则上不予外借,因特殊情况需借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限期归还。
十一、凡摘录或复印档案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十二、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保密法,保证档案的完整与档案机密的安全。
十三、搞好档案库房的安全管理和卫生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持久保存。
十四、按照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加强档案室的科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