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总务处
室内体育馆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 | 发布时间:2021-04-08

沁园体育馆是学校开展体育教学、训练、比赛、小型会议、文艺演出和师生体育活动的场所,为保护好体育馆内的设施,更好地服务于师生,进入馆内的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室内场馆是满足教学、训练、竞赛及其他集体活动的场所,教学活动优先做出合理安排,在未经许可和未履行有关手续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二、进入场馆教学、训练、竞赛及其他集体活动的人员,要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按规定时间进出场馆,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场馆管理制度,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性疾病的人群严禁入馆并从事剧烈体育体育运动项目。

三、学生上课、训练等需有指导老师带领入室活动,开展高强度的体育运行或比赛之前须提前做好各项热身准备。

四、进入场馆必须穿着干净运动鞋,有地毯和软垫等设施的需穿着相应的软底运动鞋,严禁携带刀具等尖锐器具进入场馆,下雨天不得带雨具进入体育馆。

五、教学、训练、竞赛必须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场馆内禁止吸烟、喝酒、随地吐痰、吃口香糖、吃零食及乱扔杂物;禁止向四周墙面踢球、传球,禁止在墙面、地面随意张贴宣传品等污染损坏室内外环境的行为,严禁将水和饮料洒在墙面、地板上等不文明行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机化学物等危险品进入场馆,禁止大声喧哗、酗酒滋事、赌博等有损公共秩序的行为。

六、凡使用场馆灯光、音响等设施,需有关负责老师或指定专人操作;室内专用教学设备、器械、消防设备、安防设备、配电箱、配电柜等需由专职教师或场馆管理人员操作并注意人身安全,非专职人员禁止操作,避免造成人身伤害。 

七、为防止火灾发生,严禁下列行为:占用疏散通道;遮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标志;违章用火用电(如电气焊、电加热器);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加装大功率电器设备。

八、爱护公共财物,使用单位或个人有责任恢复设备设施、器械的完整性、原样性。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馆内设备、器具搬出馆外或改为他用。如有损坏地板、地胶、玻璃、球架、网架等设备设施、器材的行为,相关人员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赔偿并修复。

九、办公室的室内卫生由各部门教师、工作人员负责清扫、维护,功能馆及排练室的室内卫生由任课教师在课后组织学生清扫、维护,室外、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卫生由场馆保洁员负责清扫、维护。

十、校外其它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场地的,提前与学校联系,经许可后方可使用,使用时要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学校《室内体育馆使用管理规定》,使用单位有责任保证场馆设施设备的完整性、原样性,发生人为损坏须按价赔偿。

十一、对于违反有关规定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管理人员要做好相应服务工作,遵守岗位职责,按规定时间开馆、闭馆,按教学计划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场馆使用完毕后检查设备设施情况,增强防火防盗意识,及时关闭门窗、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