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总务处
南京审计大学公共活动室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 发布时间:2020-07-08

为进一步整合公共资源,规范公共活动室使用,提高使用效率,现对公共活动室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用途、开放时间

用途:部门和教师个人召开学术讨论会、导师指导学生科研和社团等活动。

开放时间:8:30-22:00

二、使用规定

(一)总务委员会统筹安排公共活动室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卫生和茶水服务、室内安全及流动投影仪等设备物品的管理。

(二)部门或教师个人需要使用活动室时,至少提前1天在OA办公系统上办理活动室申请手续,经所在部门审批后,总务委员会安排使用。提供场地、茶水、投影等服务。

(三)按申请的先后顺序使用。特殊情况下,由使用者自己协商,经相互之间协商后可以调整使用顺序,并告知总务委会。

(四)遇学校层级的重要会议,已申请使用活动室的部门或个人,在不能调换的情况下,部门或个人应先让学校层级的重要会议。

(五)部门及个人应在所预约的时间到达活动室,并开始使用。超过30分钟未到达会议室的,总务委员会有权对会议室的使用另作安排。

(六)部门及个人应按预约的时间内使用完毕,不得超时使用。如需延长使用时,请及时通知总务委会会,如在后续的时间段内已安排了给其他部门或个人使用,超时使用的部门或个人应离开该活动室,终止使用该活动室。

(七)任何部门或个人在使用活动室期间,要严格遵守管理规定,讲究卫生,举止文明,爱护公物;所有公共活动室均为无烟室,禁止在活动室内吸烟。

(八)活动室使用期间,必须爱护活动室的设备设施,安全使用,严禁私自接拉电源,私自搬迁设备。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须照价赔偿。使用完毕后,务必将所有移动过的桌子、椅子、设施设备等归还原位,离开时关闭电源、空调。

如部门或个人临时取消申请,再需使用时需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