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医务室:
为有效盘活利用低效、闲置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国有资产工作的通知》,现在我处开展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及盘活利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及标准
(一)清查内容。以2022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各科室、中心、医务室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房屋、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进行清查。
(二)低效闲置资产标准。一是闲置超过1年的房屋、公共基础设施等;二是连续3个月以上未使用或上一年度使用频次低于10次(或有效运行机时低于100小时)的仪器、设备等资产(消防、人防、应急等备用保障资产除外);三是未经批准超过配置标准购买或占有的资产;四是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二、实施步骤
(一)2023年6月14日前,各科室、中心、医务室全面开展闲置、低效资产专项清查,填报办公设备、大型仪器、软件等清查报表。无闲置资产的需要“零报告”。
(二)2023年6月30日前,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所填报数据进行现场核查。
(三)2023年7月—2024年2月,各科室、中心、医务室对清查出的低效闲置资产,利用6个月时间推进盘活利用。有盘活资产任务的部门,每月1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月报。
请各科室、中心、医务室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排查,保证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并填报相应的工作台账,负责人在封面签字,材料电子档发送到邮箱320110@nau.edu.cn,纸质档于2023年6月14日前报送至信息管理科(9号楼311)。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台账;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进展情况表
总务处
2023年6月5日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