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总务处
后勤管理处处务会议事规则
作者: | 发布时间:2025-12-0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处务会后勤管理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后勤管理处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三条办公会议事坚持以下原则:

(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二)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三)民主集中制;

(四)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处务会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和学校有关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研究决定后勤管理处“三重一大”事项。 

(三)后勤管理处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四)岗位设置、岗位聘任、人才引进和培养、人事调配、晋职晋级、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后勤管理处重要财务问题,包括年度经费预算、大额经费收支、大型设备购置、资源调配、奖金分配等重要事项。

(六)涉及队伍建设、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

(七)其他事关后勤管理处全局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五条 根据议事范围,各部门提交处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需经分管处领导审核,综合办公室收集、汇总,报后勤管理处处长确定是否上会讨论。凡未经处长会前沟通、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六条 凡提交处务会的议题必须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在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后,向处务会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方案、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 除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外,每次处务会议题及相关书面材料,需提前1-2天送交出席会议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八条 处务会一般不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非特殊情况一般不临时动议某个议题,确需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时,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第九条 已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领导不在,原则上不予研究。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十条 除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外,处务会原则上每周1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处务会一般由处长主持,处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时由处长委托的后勤管理处领导召集并主持。

第十二条 处务会的与会人员包括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出席人员为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人员为综合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相关科室(中心、所)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处务会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三分之二,方可举行。应出席人员因事不能出席会议,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缺席者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或书面表达。

第十四条 处务会的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相关会务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  会议决议

第十五条 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处务会议事程序如下:讨论时,由提出议题的与会人员首先作简要说明。其他与会人员应从实际出发,从全局利益着想,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表明态度,并说明理由;会议主持人视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在取得多数出席人员的同意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第十六条 会议决定须经应出席人数的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才能有效。对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议题在处务会上未取得一致意见,而又必须作出决定时,由处长请示分管校领导后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处务会的决议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给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成员。对于具体问题作出的决议,综合办公室以通知形式送达相关科室

第十九条 处务会的决议事项,如有异议,可提出复议。如提出复议,必须有1名出席领导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的同意,方可复议。

第二十条 凡是应由职代会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经处务会研究后提交职代会讨论或通过。

第六章  落实督办

第二十一条 处务会形成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处务会形成的决议,由分管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明确由牵头部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参与执行的,参与执行的部门应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工作,牵头部门应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分管领导。

第二十三条 对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人员,会后可由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有关后勤管理处领导、委派综合办公室主任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第二十四条 在执行处务会决定或决议时,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执行,一般应提交处务会复议。在处务会未作出新的决定前,任何人不得违背会议决定行事。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时,可由处长征求有关后勤管理处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特殊情况下,直接由处长及时调整,并在下次处务会议上通报。

第二十五条 综合办公室协助负责会议决议的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处长汇报,定期在处务会上通报。

第二十六条 办公会的决议事项,适合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第二十七条 后勤管理党支部纪检委员依据职责对处务会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意见。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八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保密纪律,不得向会外人员谈论或泄露细节和未作出决定的事项,违者追究纪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处务会讨论的问题,凡涉及与会人自身或夫妻关系、直属亲缘关系、近姻亲关系人的利益时,与会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八章  

第三十条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务会记录纸质文档和会议纪要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均应及时整理归档,并永久保管。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处务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综合办公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