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总务处
后勤管理处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 发布时间:2025-12-04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管理处印章管理,确保印章安全、有效使用,根据《南京审计大学印章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为“南京审计大学后勤管理处”公章和“南京审计大学”公章。

第三条  使用原则

(一)先审批、后用印原则。各科室每次用印需持《后勤管理处印章使用申请单》。用印材料已经由后勤管理处副职以上领导签字的仅需现场登记;

(二)现场用印原则。非必要情况印章不得带出使用,因办理特殊公务必须带出时应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提前向综合办公室预约,由业务经办人及印章管理员共同携带印章前往,用后及时返还;

(三)专人管理原则。“南京审计大学后勤管理处”公章由综合办公室印章管理员负责管理。

第四条  “南京审计大学后勤管理处”公章的保管与使用

(一)印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指派专人对印章进行保管及使用。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和使用印章。

(二)各单位需要用印的文件资料,应经分管处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由各单位经办人送印章保管人加盖印章。其中涉及财务、人事等重要资料,应经处长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三)印章使用应进行登记,印章保管人填写后勤管理处印章使用登记表”,载明用印时间、事由、申请人、经办人、批准人等信息,经办人需签字确认。

(四)校外单位原则上不能直接申请用印,需由处内职工经办。

(五)用印要求: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要求端正、字迹清晰;必要时应加盖骑缝章;用印时一律使用朱红印泥。

(六)严禁在无具体内容的凭证或纸张上加盖印章。

(七)印章应按规定使用,注意安全保管,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单位办公室使用。

第五条  “南京审计大学”公章的申请与使用

(一)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需使用“南京审计大学”公章的,通过OA办公系统填写用印申请(需同时上传用印资料电子版),转分管处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审核,经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核,党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复核通过后,由申请人携带文件资料前往党政办用印。

(二)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需使用学校“法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通过OA办公系统填写用印申请(需同时上传证书使用申请说明),转单位分管处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审核,经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核,经党政办复核通过后,由申请人前往党政办领取证书。

(三)以学校名义对外行文的公文用印,应通过OA办公系统上报,经分管处领导审核、处长复核,报分管校领导签发后,由党政办制文、用印。

第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南京审计大学印章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