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定向委托服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质量监管科 | 发布时间:2026-06-25
各科室:
为加强定向委托业务管理,提高后勤服务质量,保障师生权益,促进后勤高质量发展。根据后勤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定向委托业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后勤管理处同资产经营公司签订的定向委托服务采购协议涉及的业务:两校区收发服务,浦口校区教室多媒体管理服务、水电运行保障服务、零星维修保障服务、青教公寓物业服务、食堂库房管理服务、食堂安全质量监督服务。
二、考核周期
2026年1月-6月
三、考核工作小组
后勤管理处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孙宏斌,副组长:涂云涌,成员:许峰、程玉祥、张连萍、董子叶、马琴、滕德馨。
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监管科。
四、考核程序
(一)根据协议约定,定向委托服务监管科室7月10日前结合常规检查、专项排查、师生意见反馈和问题整改等渠道信息,出具初步考核结论提交考核工作小组。
(二)质量监管科7月10日前组织满意度调查,提交考核工作小组。
(三)考核工作小组召开考核工作会议,集体研究考核结果,报处务会通过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批准。
五、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全额支付当期定项委托费用,低于85分,扣除相应服务项目当期定向委托费用的1%-3%。。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26年6月25日

